职业病危害“三同时”

业务介绍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服务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销售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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