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为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制订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依此规定,农用地在使用活动中应根据需要进行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在此过程中,应进行土壤监测。
适用范围
耕地、园地、牧草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9月25日起施行;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检测项目
检测领域 | 检测项目 |
GB15618-2018 表1中8项(基本项目) | |
重金属无机物 | 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 |
GB36600-2018 表2中40项(其他项目) | |
有机农药类 | 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苯并[a]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