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土壤地下水监测

业务介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或减缓土壤环境退化,防止地下水污染,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国家出台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根据上述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进行土壤地下水现状监测。

适用范围:

①化工、冶金矿山采掘、农林、水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详见HJ 964—2018附录A);

②对地下水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详见HJ 610-2016附录A)

检测项目:


检测领域 检测项目
土壤理化参数 pH、阳离子交换量、氧化还原电位、饱和导水率、土壤容重、孔隙度
GB36600-2018 表1中45项(基本项目)
重金属无机物 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 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 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GB36600-2018 表2中40项(其他项目)
石油烃类 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 K+、Na+、Ca2+、Mg2+、HCO3-、CO32-、Cl-、SO42-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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